工会

太阳集团2138网址网站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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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全院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院的重要形式,是发挥教职工主人翁作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     教代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和指令,在院党委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学院和教职工个人三者的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为把我院建成对外有中国特色,对内有外交特色世界同类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教代会在本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 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施行。
(三) 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
(四) 对学院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六条     院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     教代会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第八条     教代会对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院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
第九条     院长对教代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复议或协商解决,也可以报请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协调。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以系、处或教研室、科室、班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院各方面的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院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应占60%左右。
      教职工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代表名额为本单位教职工的20%。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 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 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三) 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 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
(五) 有权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向有关部门提出询问。
(六) 因行使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七) 因参加教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 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 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
(三) 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带头执行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     教代会每三至五年一届,定期开会,一般应每学年开一次,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同意。
      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1/3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五条     每届教代会的第一次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以后各次会议均由本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暨工会委员会主持。第一次大会的主席团和秘书长由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应包括学院各方面人员和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主席团设秘书长1人。
     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由上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暨工会委员会(第一届由筹备委员会)提出人选建议名单,经院党委批准,在预备会议上通过。
第十六条     大会主席团的职责是:
(一) 主持开始大会,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 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三) 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的决定和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四) 主持选举
(五) 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各种临时性问题
第十七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请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教代会建立代表组,代表组推选正、副组长各一人,代表组在大会期间的任务是:
(一) 组织本组代表按时出席大会,协助有关方面安排好代表的活动。
(二) 组织本代表组代表讨论,审议教代会要通过的各项议案和学院的重大决策,认真汇总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征得主席团同意,可选派自己的代表在大会上发表意见。
(三) 完成大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代表组在教代会闭会后的主要任务是:
(1) 及时在本单位传达贯彻大会精神。
(2) 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 征集代表提案。
(四) 接受大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建立提案审查、教学科研、住房分配、生活福利、女教职工、文体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可以在代表中提名,也可以根据需要在非代表中提名,然后经教代会通过或由常设主席团确定。
 
第五章          教代会与工会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我院实行教代会与工代会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与工代会同时召开,结合举行。大会代表,代表组、主席团常设机构和各专门委员会都是“一身二任”。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和工代会选举产生的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承担双代会常设机构和工作机构的任务,由9—11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2人,由常设主席团选举产生。在院党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双代会的下列工作:
(一) 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 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落实。
(三) 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组长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四) 向代表和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五) 处理双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太阳集团2138网址网站教职工代表大会
                                      一九九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