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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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2138网址网站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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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提高资产完好率和使用效率,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台帐管理

一、入帐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2、根据相关规定,应归属学校管理的固定资产,须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3、物品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单价未达到10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物品总价值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且在同一个部门使用,应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或经后勤办审核价值未达以上条件而又需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的资产。

4、对校外调入或捐赠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合理作价,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办理入帐和领用手续。

5、固定资产功能增减或升级后,相关部门应办理变价手续。

二、转账

固定资产在校内调配须经后勤办公室批准,并办理转账手续后方可转移。部门分合等机构调整时,相关部门应通知后勤办公室,涉及调整的部门应及时到后勤办公室办理资产划分和转移手续。

库房管理

一、闲置多余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处置,以发挥其作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闲置固定资产。有闲置多余固定资产的部门向后勤办公室提出退库申请,后勤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库手续并负责调配或处置。

二、能够使用但确已不能满足部门工作要求的设备,经部门同意,向后勤办公室提交退库申请,后勤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库手续并负责调配或处置。

三、对暂时难以调配处置的固定资产,收回入库单独保管。

使用和维修管理

一、日常管理

各部门须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台帐,使用人、保管人须在台帐上签字。使用保管人变更须在部门台帐上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资产管理员掌握部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运行状况、维修记录、存放地点、使用人、保管人等。

二、借用

1、为节约资源、提高资金和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对稀缺、贵重、不常用的固定资产实行资源共享、专管共用。此类固定资产原则上由学校统一配备、资产所在部门负责保管,有使用需求的部门联系借用,或按区域配置,就近共用。

2、提倡校内部门之间互借固定资产。在征得固定资产所在部门同意后,借用部门具体经办人持借条到固定资产所在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借用部门应爱护使用所借固定资产,及时归还,如有损坏负责修复和赔偿。特殊情况时,后勤办公室可协助协调借用事宜。

三、维修

1、如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在质保期内,使用部门应及时联系质保单位进行更新或维修;超过质保期,使用部门应及时联系后勤公司、电教室、信息中心维修。经检查认为有必要找厂家时,由使用部门联系厂家维修,资产管理员应做好维修记录。

2、固定资产发生严重损坏事故,使用部门应立即上报后勤办公室。由后勤办公室组织3人以上技术鉴定小组做出书面技术鉴定。经鉴定,可以修复的进行修复;无法修复的按报废物资处理。

四、丢失

1、部门固定资产被盗应及时向保卫处报案,由保卫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被盗部门向保卫处提交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丢失情况报告,经保卫处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一并转后勤办公室备案,办理销帐手续。

2、部门遗失固定资产须向后勤办公室提交遗失情况报告,后勤办公室按资产使用年限折价,经主管院领导批准,由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赔偿。

3、经查有帐无物、下落不明且无法追回的固定资产按丢失处理。

五、赔偿

(一)有列情形之一者应负赔偿责任:

1、因未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致使固定资产损坏;

2、擅离职守,保管不力,使固定资产丢失;

3、擅自动用或拆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且不能修复;

4、未用于教学科研和办公而造成的丢失、损坏。

 (二)赔偿计算标准:

1、被损坏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或折价)的50—100%赔偿;

2、被损坏的固定资产修复后能正常使用的可赔偿部分或全部修理费;虽经修理、配置,但其性能、质量较原物降低甚多者按原价(或折价)的50—80%赔偿;

3、丢失赔偿金额=固定资产原值—使用时间(年)×年折旧费

          年折旧费=固定资产原值÷使用年限

4、对损坏、丢失固定资产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除赔偿外,学校还将给予一定的行政纪律处分。

5、损坏、遗失固定资产的部门提出赔偿处理意见报后勤办公室核准。后勤办公室开具《固定资产赔偿通知单》,一式三份,使用部门、后勤办公室和财务处各一份。相关责任人和部门持此通知单到财务处缴纳赔款,赔款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购置费用使用。

报废管理

一、报废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使用期已超过耐用期,确实无法正常使用, 且无修理价值;

(2)经技术鉴定确系质量问题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接近、超过新购价格的50%;

(3)国家标准改变或任务变化等原因,已不符合现时使用标准又不能改制他用,完全失去使用价值。

2、需报废固定资产的部门资产管理员提交报废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后勤办公室。后勤办公室依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进行报废审核审批工作。

3、单价3000元以下及批量10000元以下的报废固定资产由后勤办公室审批,单价3000元以上及批量10000元以上的报废固定资产由后勤办公室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后勤办公室每年12月份统一将本年度所有报废物资上报院领导审批。

4、批准报废后,后勤办公室负责办理销帐手续并收回报废固定资产交存报废资产库房。交库前任何人不得自行拆卸设备零部件。

5、后勤办公室办理销账手续后,将报废批复文件及报废资产分类明细表报请财务处做相应固定资产销账手续。

二、闲置多余固定资产和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

1、闲置多余固定资产和报废固定资产一般按废品出售或有偿调拨处理。

2、后勤办公室负责出售处理工作,不定期组织集中处理。根据国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国管资【2010】165号的文件规定,进行资产处置。

3、有偿调拨和出售处理所回收的资金全额上交学校财务处。

此办法由后勤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后勤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